关于安全、可靠、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

Executive Order on the Safe, Secure, and Trustworthy Development and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

🇺🇸 美国 行政命令 人工智能 已发布
发布:2023-10-30
摘要

该行政命令建立了美国人工智能发展和使用的综合框架,涵盖安全标准、隐私保护、公民权利等多个方面。

正文

第一部分 政策

第1节 政策声明

人工智能(AI)具有改变社会和经济的巨大潜力。为实现这一潜力,美国必须确保AI的开发和使用是安全、可靠和可信的。本行政命令确立的政策是:
(一)促进AI的安全和可靠开发与使用;
(二)确保AI系统在部署前经过适当测试和验证;
(三)保护美国人的隐私和公民自由;
(四)促进AI领域的公平和包容;
(五)支持受AI影响的工人;
(六)促进AI创新和竞争;
(七)推进美国在AI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。

第二部分 AI安全与保障

第2节 AI安全与保障措施

(一)安全标准制定:商务部长应通过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(NIST)制定AI系统的安全标准,包括:
- AI系统的红队测试标准
- AI系统的安全评估框架
- AI系统的风险管理指南

(二)前沿AI模型报告要求:开发或拥有对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或公共健康构成严重风险的AI模型的公司必须向联邦政府报告:
- 训练运行的结果
- AI模型的安全测试结果
- 相关安全措施的信息

(三)关键基础设施AI安全:各相关机构应评估AI对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,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。

第3节 网络安全

(一)国防部、国土安全部和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应制定AI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标准;
(二)鼓励AI开发者采用安全软件开发实践;
(三)要求对AI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测试。

第4节 生化风险

(一)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应评估AI对生化安全的风险;
(二)制定AI用于合成生物学的安全指南;
(三)建立AI生成生物序列的监控机制。

第三部分 隐私保护

第5节 隐私保护措施

(一)各机构应在使用AI系统时优先保护个人隐私;
(二)鼓励开发隐私增强技术(PETs);
(三)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应评估AI对隐私的影响;
(四)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应制定AI时代的国家隐私战略。

第6节 联邦数据使用

(一)建立联邦数据使用的隐私和安全指南;
(二)确保联邦资助的AI项目遵守隐私保护原则;
(三)促进数据最小化和匿名化技术的使用。

第四部分 公平与公民权利

第7节 算法歧视

(一)司法部、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民权办公室应协调执法行动,防止AI系统中的歧视;
(二)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应解决AI在住房领域的歧视问题;
(三)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应关注AI在金融决策中的公平性。

第8节 影响评估

(一)联邦机构应进行AI使用的影响评估;
(二)建立AI系统的审计机制;
(三)确保公众有权了解政府使用AI系统的情况。

第五部分 消费者保护

第9节 消费者保护措施

(一)联邦贸易委员会应打击AI相关的欺诈和欺骗行为;
(二)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应评估AI产品的安全性;
(三)建立AI生成内容的标识要求。

第10节 医疗AI

(一)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应制定医疗AI的安全标准;
(二)建立AI辅助医疗决策的透明度要求;
(三)确保医疗AI不会加剧健康差距。

第六部分 工人支持

第11节 劳动力发展

(一)劳工部应评估AI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;
(二)制定AI相关技能培训计划;
(三)支持受AI影响的工人转岗和再培训;
(四)确保AI不会导致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。

第12节 工作场所原则

(一)建立AI在工作场所使用的原则;
(二)保护工人免受AI监控的不当影响;
(三)确保工人参与AI相关决策过程。

第七部分 创新与竞争

第13节 研发投资

(一)继续投资AI基础研究;
(二)支持AI在科学发现中的应用;
(三)促进AI芯片和硬件的发展;
(四)支持AI人才培养。

第14节 市场竞争

(一)联邦贸易委员会应监控AI市场的竞争状况;
(二)防止大型科技公司利用AI垄断市场;
(三)促进AI领域的初创企业发展。

第八部分 国际合作

第15节 全球领导

(一)国务院应与盟国合作制定AI国际标准;
(二)参与国际AI治理框架的制定;
(三)推广美国AI价值观和原则。

第16节 出口管制

(一)评估AI技术的出口管制需要;
(二)保护美国AI技术优势;
(三)防止AI技术被用于侵犯人权。

第九部分 政府使用AI

第17节 联邦AI治理

(一)白宫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应制定联邦AI使用指南;
(二)各机构应指定首席AI官;
(三)建立AI使用审查委员会。

第18节 AI采购

(一)总务管理局应制定AI采购标准;
(二)确保联邦采购的AI系统安全可靠;
(三)促进AI供应商的多样性。

第十部分 实施与生效

第19节 实施

(一)各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行政命令要求的行动;
(二)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应监督实施进度;
(三)定期向总统报告实施情况。

第20节 生效

本行政命令自2023年10月30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