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他人工智能政策法案
Utah AI Policy Act
摘要
犹他AI政策法案对使用生成式AI的公司提出了披露要求,是首批专门针对生成式AI的州法律之一。
正文
第一部分 总则
第1节 立法目的
本法案旨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负责任发展,保护犹他州居民在使用AI系统时的权利和利益,建立AI系统使用的透明度框架。
第2节 适用范围
本法案适用于向犹他州居民提供AI系统或使用AI系统提供服务的实体。
第3节 定义
(一)"生成式AI"是指能够生成文本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等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。
(二)"AI系统"是指使用机器学习、深度学习或其他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。
(三)"提供者"是指开发、部署或提供AI系统的实体。
第二部分 生成式AI透明度
第4节 披露要求
生成式AI系统的提供者应以清晰、明显的方式向用户披露:
(一)用户正在与AI系统交互;
(二)内容由AI系统生成;
(三)AI系统的能力和限制。
第5节 交互披露
当用户与生成式AI系统交互时,系统应在交互开始时明确告知用户其正在与AI系统交互。
第6节 内容标识
AI生成的内容应以技术可行的方式进行标识,使用户能够识别内容来源。
第三部分 高风险AI系统
第7节 高风险AI系统定义
以下AI系统被视为高风险:
(一)用于就业决策的AI系统;
(二)用于信贷决策的AI系统;
(三)用于保险承保的AI系统;
(四)用于医疗诊断的AI系统;
(五)州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AI系统。
第8节 影响评估
高风险AI系统的提供者应进行影响评估,评估内容应包括:
(一)AI系统的预期用途;
(二)潜在的偏见和歧视风险;
(三)隐私和安全风险;
(四)风险缓解措施。
第9节 文档保存
提供者应保存影响评估记录至少三年,并在州监管部门要求时提供。
第四部分 消费者保护
第10节 消费者权利
消费者有权:
(一)知道AI系统正在被用于对其做出决策;
(二)请求对AI决策的人类审查;
(三)获得AI决策的解释;
(四)投诉AI系统的不当使用。
第11节 通知义务
使用AI系统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实体应在服务开始前通知消费者AI系统正在被使用。
第12节 选择退出权
在可行的情况下,消费者应有权选择退出AI系统,使用人工服务。
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
第13节 内容所有权
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:
(一)提示者对提示内容享有权利;
(二)AI系统提供者对模型享有权利;
(三)生成内容的权利由各方协议约定。
第14节 深度伪造规制
禁止使用AI技术制作、传播虚假内容损害他人名誉或进行欺诈。违反者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六部分 监管框架
第15节 监管机构
州商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负责监督本法案的实施。
第16节 投诉处理
监管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,处理关于AI系统违规使用的投诉。
第17节 技术标准
监管机构应与其他州和联邦机构协调,制定AI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最佳实践。
第七部分 处罚与救济
第18节 行政处罚
(一)首次违规:书面警告或最高1000美元罚款;
(二)后续违规:每次最高5000美元罚款;
(三)故意或恶意违规:每次最高25000美元罚款。
第19节 民事救济
因AI系统违规使用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寻求:
(一)实际损害赔偿;
(二)禁令救济;
(三)合理的律师费。
第20节 执行机构
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可代表州或消费者执行本法案。
第八部分 创新促进
第21节 监管沙盒
州应建立AI监管沙盒,允许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AI产品和服务,暂缓适用部分监管要求。
第22节 创新激励
州应支持AI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,促进犹他州AI产业的发展。
第九部分 生效与适用
第23节 生效日期
本法案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。
第24节 过渡条款
在本法案生效前已部署的AI系统应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完成合规整改。
第25节 审查与更新
州立法机关应在本法案生效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审查,根据技术发展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。